法庭上辩论取胜的技巧有哪些一、巧设二难推理强力质证庭审中,被告乙某说:假电报是法律顾问草拟的,我不明真相,只是在不改变原意下对个别字句作了润色,履行了一个文书的抄写职责,不知者无罪!辩护人也称对电文草稿及誊件进行了仔细核对,确认内容一致,支持被告人无罪辩解。公诉人立即追问道:那草稿呢被告答:我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公诉人当即反驳道:知情的法律顾问草拟的电报,负责润色的经济顾问乙某却说不知情,两位顾问在一份电报上捉迷藏,这种诡秘的把戏令人费解:这样的草稿是否存在过方才,被告人供述草稿被抄后撕碎扔掉,辩护人则声称对草稿与誊件进行了仔细核对。试问:你的仔细核对发生在案件破获之前还是之后假如在之前,你在本案中是否另有角色假如在之后,那你从哪里看到的草稿被告岂不是在撒谎被告人与辩护人面面相觑,无言以对。这是围绕辩方提出新证据的存在与否展开的辩论。辩护人称见过草稿,被告又说草稿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但众所周知:辩护人是在案发后才介入的,根本不可能看到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已经被撕碎的草稿。由此,公诉人利用被告人与辩护人两个谎言间的矛盾,展开了思维辐射,以一连串诘问,铸成一柄二难推理的逻辑利刃,将辩方逼入自相矛盾的死胡同:辩护人假如承认是在案件破获之前看到的,说明自己也涉嫌犯罪;承认在之后,则被告就是当庭撒谎,对其进行无罪辩护一点好处都没有。被告人和辩护人陷于两难之中,只能哑口无言。二、活用类比推理赢得辩论在证据事实上打不开缺口,被告乙某就在主犯甲某的身份上动脑筋:甲某是老总,是至高无上的指挥者,我只是一件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何罪之有鹦鹉会说话,微机能写字,公诉人展开类比推理:假如被人类用来实施诈骗犯罪,它们就是工具:作为鹦鹉,虽说了骗人的话,作为微机,虽然写了骗人的字,但那只是老总犯罪意志的复制与翻版,它们对于自己说的话、写的字表达了什么意思,能产生什么后果,会承担什么责任,一概茫然无知,因为不具备人脑所独有的机能思维,它们才成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你不是鹦鹉,也不是微机。你是一个在庄严的法庭上都毫不掩饰欺诈本性的自然人,你协助主犯甲某利用经济合同实施的诈骗,致使环县毛纱厂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所以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法庭全面采纳了国家公诉人的,以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