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 2024 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学 校 全 称 : 湖 南 工 学 院 ; 英 文 译 名 : 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 18 号。 第三条 湖南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24 年学校设有 39 个普通本科专业和 1 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以工为主,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进展;其中 38 个普通本科专业面对全国 31个省(市、区)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面对湖南招生。 第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育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用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内设机构招生办公室承担招生录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法律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招生录用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