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辩论队一辩稿谢谢主席和各位评委,下面由我来做我方的立论陈词,我方的观点是应该废除死刑制度。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废除即取消,全部丢弃;应该的意思是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这是一个包含客观规律并且体现全局和长远意义的名词。我方的评判标准是:废除死刑是否更有利于保障人权和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下面,我方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论证:第一、废除死刑符合人道主义原则,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刑法学家认为死刑应该被废除的根源在于其的人道性。人道主义的提出,对死刑的限制和衰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将直接导致死刑的消亡。从启蒙思想家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那一刻起,人的生命就被公认具有与生俱来性和不可剥夺性,死刑剥夺了人的生命就是侵犯了人至高无上的权利,在一个善良文明保证人权的社会中,心怀宽恕永远比心怀报仇更加正面,更符合文明社会的发展。第二、废除死刑将减少误判或冤狱的发生以保障司法公正。生命是具有不可复制性的,死刑若错杀冤枉无辜的人,这就将导致无可挽救的后果,斯人已逝,完全无法补救,近年台湾的江国庆无辜被枪毙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种无法挽回的错判冤狱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践踏并且,死刑在不自由的国家,被判死刑的常为弱势群体,或统治阶级是用来消灭、控制异议人士的残忍手段,极易造成社会借由死刑控制、打压不同思想者,这种司法不公将导致社会的严重混乱。第三、废除死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更是大势所趋的国际潮流。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2009 全世界已经有 139 个国家废除及不使用死刑,仍维持死刑的只有 58 个国家,也就是说目前全球已经有超过 2/3 的国家废除死刑。联合国大会于 2007、2008 两年通过决议,呼吁全球停止使用死刑。欧盟要成为欧盟会员国必须废除死刑。美洲、非洲也都出现区域性的文件和宣言,呼吁废除死刑。美国法律协会在 2009 年也转向不支持死刑。因此,废除死刑是全世界的共识与发展规律,并将最终实现。第四、对犯罪者罪行的惩罚,还有很多比死刑更好的替代方案,比如终身监禁或者永久隔离。刑罚的目的是矫治和再教育,死刑剥夺了犯人一切回归社会的机会,即使犯人在狱中彻底悔悟也不再有机会重新赎罪。若以终身监禁取代死刑,悔悟的犯人仍可借由狱中劳动等方式,在为社会创造价值,自我赎罪的同时,也保障了他们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