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 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 号),保障规划产业区块外现状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企业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以下简称“‘零增地'技术改造”),结合各区工作实际需要,编制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一、编制说明本市 2010 年发布《上海市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将现状工业用地分为“104 区块”、“195 区域”和“198 区域”等三大区域。上海“2035”总体规划对产业空间布局做了进一步优化,规划工业用地规模 320—480 平方公里,通过“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落地。其中,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统称产业区块,适用“原 104 区块”相关政策;零星工业地块主要是产业区块外适度保留的符合产业导向和准入要求的工业用地,支持现状企业转型升级。规划产业区块外的现状工业用地,按照以下三种类型实施差别化管理:一是战略预留区;二是城市开发边界内、未划入战略预留区和规划产业区块的现状工业用地;三是城市开发边界外的现状工业用地。在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下,规划产业区块外的现状工业用地可以继续使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在自有土地上进行改建、扩建、新建,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的,按照资源高效配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实施正面清单标准引导。对不符合正面清单标准的项目,在新增环境容量、开发容量或政府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方面不予支持,尤其是对属于负面清单范围的项目,重点加强业态管理和发展引导,避免二次被动转型。二、管理机制市级层面充分发挥“三委两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机制作用,制定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正面和负面清单,并适时更新。(一)市区两级按照责任分工,对照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标准,做好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的指导和服务工作。1. 战略预留区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实施过渡期管控政策,除完善生态环境、优化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配套以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大规模改建、扩建和新建。符合正面清单标准的现状工业企业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支持其“零增地”技术改造。2. 城市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