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 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常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 1 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常常深化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 20 次。 3、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仔细检查。 第九条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仔细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