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
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
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 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常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 1 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