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考勤制度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是为了法律规范公司部门、员工上下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
下面爱汇网整理了物业员工考勤制度范本,欢迎大家的阅读
物业员工考勤制度篇 1 一、公司员工(指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必须签到
二、按时签到:上午上班 8:30 以前签到,下班 12:00 以后签退;下午上班 13:30 以前签到,下班 6:00 以后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随公司作息制度相应调整)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由本人外出归来次日写出情况说明,交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台或考勤管理员备案
如无签到又无原因说明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因私事请假或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的员工,必须写出书面,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禁止代他人签到
发现代他人签到者,公司将对代签到者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纪扣 1分,第二次违纪扣 2 分,第三次违纪扣 3 分,依次类推
违纪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处罚外,取消本年度评先及加薪资格
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
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下,每次扣 1 分;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下者,每次扣 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 1 小时,按旷工 1 天处理
七、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薪金的 10%,旷工 1 天扣发当月薪金的40%,旷工 3 天或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当月连续旷工20%,旷工 2 天扣发当月薪金的5 天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0 天者,公司将按规定做除名处理
八、品质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情况跟踪监督
九、本制度自 20 某某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
考勤员应当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