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财务监管程序2.0 范围适用于酬金制物业管理运作模式下,正荣集团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3.0 职责 3.1 项目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项目物业管理具体经营、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实际工作,以及经营收入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3.2 置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物业公司对接工作,以及费用结算、成本审核、物资采购初审、财务核查协助、资产管理监督工作;3.3 置业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地产财务部)负责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监管和审核工作;3.4 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上述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工作。4.0 程序 4.1 物业管理经营收入监管 4.1.1 物业管理经营收入定义与范围 4.1.1.1 物业管理经营收入是指物业公司在本项目上所有业务经营收入款项,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经营收入;4.1.1.2 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包括为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4.1.1.3 其他业务经营收入包括为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场租费、业务分成、维修服务费、有偿服务费等其他业务收入;4.1.1.4 所有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经营收入必须入帐,录入财务软件、开具地产财务部指定的统一票据,列入监管范围。4.1.2 财务票据监控 4.1.2.1 物业公司收取所有的物业管理经营收入款项(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经营收入),都必须向客户开具地产财务部指定统一的《正荣·大湖之都物业管理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财务收据),物业管理财务票据一式三联,一联给客户、一联物业公司存档、一联地产财务部存档;4.1.2.2 物业管理财务收据由地产财务部负责设计、印刷和管理;4.1.2.3 物业公司财务会计在每月 3 日前到地产财务部核销上月的物业管理财务收据,和领取本月物业管理财务收据。4.1.3.4 客户服务中心根据《物业公司月份经营收入数据汇总报表》(物业管理软件打印稿),对比物业公司提交的《正荣·大湖之都月份物业管理收入报表》,和当月使用完的全部物业管理财务票据第一联存根,审核无误后提交地产财务部复核;4.1.3.5 物业公司必须保证所有物业管理经营收入款项数据原则上在 48 小时内(停电、电脑或系统故障原因除外)录入物业管理软件的数据库中。如月度审核中发现收费不录入软件的行为,根据《正荣·大湖之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将每次处于物业公司人民币 1 万元罚款。4.1.4 物业管理经营收入数据确认:地产财务部根据客户服务中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