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水利建设质量规章制度【篇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明确各阶段的程序,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乌什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制度。第五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六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测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第七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部、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法律规范。二、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健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三、在授权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阿克苏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四、掌握本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提出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要求,并上报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五、对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六、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第八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对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总负责,工程现场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业主代表为直接责任人。第九条项目建设中,驻施工场地甲方代表的职责:一、必须做好每天的现场记录;二、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进度和质量工作;三、在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在现场做出处理意见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四、在施工期,需要进行工作量认证的,应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第十条项目建设中,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一、仔细执行地区和县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法律规范。二、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规程、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三、甲方代表上报需要处理的问题、认证工作,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掌握,并上报分管领导;四、积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