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范围 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 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统一管理。3.2 安全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3.3 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管理规定 4.1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4.2 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4.3 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假如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洁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4 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4.5 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根据拆除方案执行。4.6 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4.8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4.9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4.10 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 3 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4.1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4.12 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4.13 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5.相关文件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 6.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本文件修改记录序号更改日期更改章节号或说明更改人批准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