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参考范文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范文篇 11.允许加班时间:早班(8:00--16:00)人员,可以于 16:00 继续加班一个班次;中班(16:00—24:00)人员,可以于次日 8:00 开始加班一个班次,杜绝晚班(24:00—8:00)人员加班。2.员工每月加班累计不能超过 8 个班次(注:一个班次为 8 小时)。3.员工加班必须由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4.未经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5.每月内,超过 8 个班次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6.凡违反本规定,因私自加班的员工在公司内外所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后果自负。7.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当班组长管理。8.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车间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加班员工疲劳或带病作业;否则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车间主任应负主要责任。9.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疲劳或病情,应立即报告当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并离岗休息;强迫自己疲劳或带病操作,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本人应负主要责任。10.车间主任及当班组长必须加强对加班员工的生产管理,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若出现不良后果,要负连带责任。11.公司所有人员有义务监督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加班行为,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12.公司不定期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加班的员工,除不计算加班工资以外,并给予罚款和留厂察看处分;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给予 100 元罚款。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范文篇 2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车间所有员工,加班包括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的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适用于实行临时聘用的员工。2、原则: 2.1 提前申请原则。加班执行提前申请原则,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加班,不予核发加班费或准予倒休。2.2 效率至上原则。各班组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2.3 安全第一原则。各班组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工作性质,做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防护,保证生产安全有效进行。2.4 服从原则。因工作需要,车间安排临时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命令。四、职责分工4.1 班组根据本班组的业务紧急程度及利润情况确定加班人数及加班时间,并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卡,报至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4.3 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