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参考范文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范文篇 11
允许加班时间:早班(8:00--16:00)人员,可以于 16:00 继续加班一个班次;中班(16:00—24:00)人员,可以于次日 8:00 开始加班一个班次,杜绝晚班(24:00—8:00)人员加班
员工每月加班累计不能超过 8 个班次(注:一个班次为 8 小时)
员工加班必须由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
未经车间主任批准和登记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
每月内,超过 8 个班次的员工加班,视为无效,不予计算工资
凡违反本规定,因私自加班的员工在公司内外所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当班组长管理
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车间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加班员工疲劳或带病作业;否则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车间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凡符合本规定要求加班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疲劳或病情,应立即报告当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并离岗休息;强迫自己疲劳或带病操作,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车间主任及当班组长必须加强对加班员工的生产管理,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若出现不良后果,要负连带责任
公司所有人员有义务监督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加班行为,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公司不定期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加班的员工,除不计算加班工资以外,并给予罚款和留厂察看处分;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给予 100 元罚款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范文篇 2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车间所有员工,加班包括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的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适用于实行临时聘用的员工
2、原则: 2
1 提前申请原则
加班执行提前申请原则,不符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