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费支出管理基层工会活动经费及职工慰问费使用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和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苏工办[20XX]15号)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工会经费使用实施办法如下: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3.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4.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1.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建“职工之家”活动费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2.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于举办职工节日联欢、业余文体活动及竞赛奖励。竞赛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均奖励不超过300.00元。3.节日慰问品发放。春节发放价值400.00元/人的实物;端午节发放价值200.00元/人的实物;中秋节发放价值399.00元/人的实物。4.职工生日慰问金。300.00元/人。5.职工住院慰问金。200.00~500.00元/次。6.丧亡慰问金。职工本人1000.00元,直系亲属(含公婆、第1页共2页岳父母)200.00元。7.困难职工慰问金。800.00~1000.00元/年。8.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三、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1.工会经费使用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工会主席全面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年度预算组织收支。2.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经费审查员审核及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办理支款手续。3.工会经费的报销,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报账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过期不得报销。4.在办理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载明所购商品明细项目,在单据后面注明具体用途,经办人员、经费审查员和工会主席签字后方可报销。5.物品采购、验收、发放制度。(1)工会物资采购,必须按年度预算严格控制,事先制定需费用计划,报经费审查员审核,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实施。(2)凡工会各种奖品的发放,由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发放表,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执行。(3)奖品发放后,应将奖品发放表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交会计入账一份。四、定期公布制度1.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收支账目),每年在工会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2.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时,由工会主席或经费审查员向大会做工会财务收支报告或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使会员群众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以促进工作。五、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XX县区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二0一五年四月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