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费支出管理基层工会活动经费及职工慰问费使用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和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苏工办[20XX]15号)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工会经费使用实施办法如下: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
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
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定期公布工会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1
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建“职工之家”活动费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主要用于举办职工节日联欢、业余文体活动及竞赛奖励
竞赛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均奖励不超过300
节日慰问品发放
春节发放价值400
00元/人的实物;端午节发放价值200
00元/人的实物;中秋节发放价值399
00元/人的实物
职工生日慰问金
职工住院慰问金
00~500
职工本人1000
00元,直系亲属(含公婆、第1页共2页岳父母)200
困难职工慰问金
00~1000
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三、工会经费使用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