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思索与探讨督查工作在办公厅(室)开展起来,最初的形式是开展查办
到 1983 年 8 月,当时的党中央几位负责人批示后,才开建立了专门的查办工作,并陆续建立了相应的机构,直到今日中央、省、市、区(县)督查四级网络的建立健全
但时代在进展,就会不断出现新的挑战,党的领导集体在变更,就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督查队伍在流动使用,就会不断出现新问题
要适应新时期、新思路、新情况,就必须要有新举措,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展,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新水平
当前督查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建立健全是我们督查系统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科学认识法律规范的作用,是法律规范化建设的前提法律规范到底是什么
法律规范“”“”究竟为了什么
通常,我们是从 制约 和 束缚 的意义上去理解法律规范,认为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令行禁止、中规中矩,是对行为主体自由度的限制和约束
这无疑是基层督查“”人员对 法律规范 一词最直观的印象和体验,有其客观真实的一面,但远非法律规范实质意义的全部
“事实上,法律规范化对于基层督查业务和队伍建设等日常工作而言,除上述类似于 紧箍”咒 的功效之外,还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属性和价值:“”(一)法律规范是 指挥棒
体现为以静态文字的形式对各项工作方向和目标的动态引领,引导各级督查部门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从而确保每一个体的工作着力点符合本系统整体的既定目标
(二)法律规范是"润滑剂"
合理、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顺畅的工作秩序,使原本凌乱无序的基层工作趋于合理,从而减少内耗,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三)法律规范是 推动器
在实践中,广阔督查人员已经习惯于通过自己的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契合度的评价作为争先创优的重要标尺,从而使作为抽象化、固定化工作价值取向的制度法律规范具备了显著的激励功能
“”(四)法律规范是 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