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 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 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 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x 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x 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x 级四个级别,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共同负 责的原则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乙、丙类传染病局部小 流行、局部小爆发,每起食物中毒 30 例以下,放射性一级 事故,波及面及影响较小的中毒事件和其他较轻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由县区政府(管委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 理
(二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较重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市人民政府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组织、指导、 协助、支持或直接参加
跨县区的疫情、中毒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辖区内鼠疫、霍乱疑似首发病例或首发疫情; 3
辖区内发现疑似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或输入性 疑似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的病例; 4
首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 似病例;一个县区多乡镇多点爆发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 伤风并呈蔓延趋势; 5
一个县区范围短期内乙、丙类传染病波及数个乡 镇,出现多点爆发,发病率比常年上升数倍以上,或乙类传 染病在多个村屯、单位发生爆发流行; 6
每起食物中毒 30~99 例,其他急性中毒出现严重 症状者 3~9 例,放射性二级事故; 7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涉外饭店、重要 厂矿等场所发生重要传染病疫情或中毒事件或其他有较大 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