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对比新《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实施,代表着国家在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进一步深化。新制度确立了兼顾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双目标、双基础的会计模式,法律规范了會计科目分类,强化了全面收支管理;引入成本会计,加强资产管理,完善了会计报表体系。对比新旧制度,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调整会计制度适用范围旧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新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但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新制度对适用范围的变革,顺应我国现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针对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显著差异与财务管理的不同要求,分别制订了《医院会计制度》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同时,给予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各项财务管理指明了方向,有助于增强非营利性医院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法律规范非营利性医院会计核算行为。二、明确会计核算基础旧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纳权责发生制外,均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医院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支四大类。新制度明确:医院会计采纳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大类。医院运营管理呈现企业化特点,而在旧制度下,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影响,使得医院难以有效运用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以至于医院多项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新制度弥补了旧制度中的不足,明确了医院会计完全采纳权责发生制基础,以此保证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有助于增强医院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有助于提升医院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三、改进和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及会计核算方法为了适应医院业务进展的需要,新制度根据本次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原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完善,新增、合并、取消了部分科目,并对个别科目的名称进行了修改,将旧制度中的四类 43 个会计科目调整到五类 52 个科目;另一方面,新制度法律规范了旧制度中相关科目的确认条件、计价方法以及计量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