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标准中,特意使用术语“生产商”是为了清晰地描述产品的创造者与 组织之间的关系
术语“外部供应商”和原始生产商某些情况下是同一个含义
质量管理体系-航空、航天和防务分销商的要求1范围本标准包括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规定了额外的航空,航天和防务的行业要求,定义和注释
要强调的是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译者注:法律一般指国家立法机关正式制定的,而法规一般是指行业监管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要求的补充(不是取代)
如果本标准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之间有任何冲突,以后者为准
本国际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b)通过对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本国际标准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不同规模或者提供的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组织
注 1:在本国际标准中,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的服务
注 2:法律法规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在本标准中并在引用中不可或缺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本标准
凡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包括任何修改)
AS 9100: 质量管理体系-航空、航天和防务组织的要求 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3术语与定义本国际标准采用 ISO9000:中的以及下列的 术语与定义
外部供应商(生产商/供应商) → 组织 → 顾客 件由设计单位列出的、使用安装到产品里/上或包含在监管机关批准的设计数据中的材料、零件、组件、总成或装置
假冒的零件通过未授权的复制、模仿、替代或者改装零件的方式(如材料、零件或组件),故意误导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