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阔人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广阔人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一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多 年来对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 合!同时,对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 规,自觉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行为,致以崇 高的敬意!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进展,人民生 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机动车及 驾驶人的保有量高速增长,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日 益突出,事故多发、交通秩 序混乱。特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停放、非机动车随意 穿行、行人不走人行 横道、侵占盲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广阔市民出行 安全,致使广 大市民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不满意,社会反映强烈。 为使广阔交通参加者自觉养成安全、文明行车习惯,市公安局交警大 队、市综合执法局 将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在中心城区开展 综合整治。自 2024 年 11月 1 日起,取消凤山路、光华路机动车道上的临时停车泊 位,并对以上两个路段及黉学路、文星路、翡翠路实施禁停; 对东方路、热海路、 翡翠路、凤山路、光华路、文星路、 腾越路、凤翅路采纳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实施 自动抓拍。 在此提醒广阔市民朋友: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违反禁停管理 措施的,将通过高 清视频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人工拍照固定证据后,依据《云南 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 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给予驾驶人处罚款一百五十元, 并记扣 3 分的行政处罚。对在人 行道上违反禁停管理措施的,将通过人工拍照固 定证据后,依据《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 挖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责令驾驶 人立即驶离,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为保障行人安全,提高通行效率,腾一中人行天桥范围内禁止下列行 为:1.擅自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2.占用人行天桥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品;3. 在天桥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影响天桥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4. 人力三 轮车、电动车、摩托车在天桥上通行;5.在天桥上骑行、滑行自行车;6. 擅自利用天 桥铺设管线或装置其它设施;7.翻越、跨越天桥栏杆;8.其它损坏、侵占天桥的行为。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人和车辆驾驶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您提醒家人和朋友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和线路,驶入中心城区的机 动车可停放于 198师广场、三桥广场、文星楼广场的停车泊位内,或腾超停车场( 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