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 2024 最新草案药品管理法 2024 最新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第四条 国家进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舞培育道地中药材
第五条 国家鼓舞讨论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讨论、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法律规范,保证全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进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