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合同九篇 药品购销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资质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应当交换加盖公章,且真实有效的下列证件的复印件: (“”“√”“在 □ 中划为选择,划 ×”反之,以下相同)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证书》 □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体经营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诊所),还须提供实际经营者(老板)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有任何变更,应立即到甲方质量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条 标的物确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购买的商品的具体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以甲方的销售出库单记载内容为准,但乙方能证明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 质量约定 甲方所供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甲方送货 □乙方自提 □由甲方代办托运,第三方承运
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费付 至
第五条 验收方法 (一)甲方送货,乙方在收货时,应及时检查收到的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 符
发现货物件数短少、破损等,应当场与甲方送货人员 共同清点,假如确系甲方发货错误,甲方核实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自提,应当当场与甲方人员共同检查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有无差错,并及时向甲方人员提出
自提货物出甲方仓库后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三)第三方承运 1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当查看单据是否清洁和完整,及时查验收到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