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合同九篇 药品购销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资质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应当交换加盖公章,且真实有效的下列证件的复印件: (“”“√”“在 □ 中划为选择,划 ×”反之,以下相同)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证书》 □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体经营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诊所),还须提供实际经营者(老板)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有任何变更,应立即到甲方质量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条 标的物确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购买的商品的具体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以甲方的销售出库单记载内容为准,但乙方能证明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 质量约定 甲方所供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甲方送货 □乙方自提 □由甲方代办托运,第三方承运。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费付 至 。 第五条 验收方法 (一)甲方送货,乙方在收货时,应及时检查收到的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 符。发现货物件数短少、破损等,应当场与甲方送货人员 共同清点,假如确系甲方发货错误,甲方核实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自提,应当当场与甲方人员共同检查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有无差错,并及时向甲方人员提出。自提货物出甲方仓库后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三)第三方承运 1.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当查看单据是否清洁和完整,及时查验收到的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内容一致,收到的货物外包装是否干净、有无破损,发现异常情形应当拒绝收货,并向承运方索要有承运人签字确认的承运单据和说明异常情形相关书面材料,即时与承运人协商赔偿。 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即时验收。发现收到货物存在短少、破损等异常情形时应当于收到货物之日起 3 天内提出异议,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有货物包装纸箱、照片等),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查找,超过期限提出或无相关证明材料或不配合甲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