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上诉人因诈骗罪一案,不服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xxxx)杭上刑初字第**号判决书,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xxxx)杭上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一)一审判决认定可见被告人丁某故意让被害人沈某及其家属误认为丁某有能力在做假护照,且已经处于实施阶段,因沈某的家属才会将 4 万元欧元及 4 万元人民币交给丁某的事实有误
(见判决书第 5 页第三段末尾)该事实认定包含两重内容:一是认定被告人欺骗沈某才导致沈某家属交钱给被告人,二是认定被告人欺骗沈某家属才导致沈某家属交钱给被告人
二者皆不符事实,具体表现在:至于为什么沈某一再让被告人为其办理假护照,肯定是其认为被告人是做旅游工作,工作内容也会涉及到办护照,可以办成假证,虽然这远超过正常人的能力范围,因为正常人谁会承认有造假护照的能力呢
谁又能造假证呢
至于每本假护照要 40 万元的高价,这也是他们双方博弈的结果,一方急需假护照躲避法律追究,一方要做假护照,其行为本身违法,更何况是为网上逃犯做假证件,更是面临被法律追究的法律风险,因此双方才达成此价格,也不能说明被告人有欺骗沈某
其次,被告人也没有可能欺骗沈某家属从而导致其家属付款的事实
根据该事实认定的逻辑,沈某的家属付钱的前提是李某、张某、赵某听信被告人丁某的陈述,被被告人所欺骗才实施付款行为
但事实是付款人为沈 xx 而非该三人,并且根据沈 xx 的证言,沈 xx 是应沈某的要求将款项交给被告人丁某的,这说明付款当时还没有开始做假护照的行动,沈xx 还没机会被被告人欺骗就付了款项,事实的先后顺序应该是先有沈某对沈 xx 的交代,再有沈 xx 对被告人的付款,才有被告人开始做假护照及其陈述
(二)一审判决认定可见被告人丁某根本没有如承诺沈某及其家属的那样已经为此事落实并 且已经在实施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