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吐蕃时期是西藏历史上文化、社会重要的奠基时期,是西藏奴隶制文明空前繁荣的时期。这一时期吏制组军、经济文化、典章制度、宗教哲学、艺术歌舞等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同时,这一时期制定了维护奴隶制的法律,成为了后世懂法律的基础。法律的内容从侧面反映了其所在时期的法制观、阶级思想、世界观和价值观。吐蕃王朝时期的法律法律规范,是认识吐蕃王朝法律的基本内容。早在原始时代起,藏族就有自己民族的宗教信仰,也有以此为法律制度的准则。到了吐蕃时期,藏族接受了佛教的传入,并把佛教发扬广阔,同时也以佛教中的"十善"作为人们的思维垫基,对当时的法律也进行了数次的补充、完善、改革等。而对于吐蕃而言,这一时期是佛教兴盛期也是法律的完整期。 【关键词】: 吐蕃;法律;藏传佛教;十善法一、受藏传佛教十善法影响的吐蕃法律二、吐蕃法律法律规范的宗教性古印度法中早期佛教的传入,为当时吐蕃政坛和吐蕃社会带来一缕清风,尤其是佛教完备的戒律体系可为吐蕃法律框架提供了参考,其中十善法成为了吐蕃立法的模板,贯穿于整个吐蕃法律的始终。佛教文化特别是佛教戒律对吐蕃法律制度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对吐蕃法律的内容有一定的影响。然而,这种作用和影响的大小与吐蕃人信仰佛教的程度直接相关。伴随着吐蕃时期佛教的传入,吐蕃的法律法律规范在长期进展演变过程中,受到了佛教思想的影响。再加上官方的有利引导,一系列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独特价值观与伦理道德观被直接反映到法律法律规范当中,形成了具有藏民族特色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法律规范,同时也造就了吐蕃法律宗教性的独特性格。佛教戒律进入藏族法律,最基本的“”“”是 五戒 与 十善 。所谓十善佛律,即佛教的十大根本戒律,指不杀生、不淫邪、不偷盗、不两舌、不妄语、不贪、不绮语、不嗔及不邪见。松赞干布时期制定的《王朝准则法》中,大法七条中的不杀生法、禁止淫邪法、断偷盗法、禁止饮酒法、禁止说谎等五条,就是直接吸收了佛教十善法中的不杀生、不奸淫、不偷盗及戒酒等五条。此外,藏巴汗时期制定的《十六法》中的犯抢劫、赔偿命价、谎言起誓、处理通奸等法条,与清初藏区制定的《法律十三条》中的杀人偿命,整治淫乱等规定都都十分相似。总之,在佛教极为盛行的藏区,法律与宗教戒律没有明显的区别,有些佛教戒律就是法律。此外,以佛教信仰为基础而形成的习惯,禁忌也融入藏族传统的法律之中,与法律法律规范交叉在一起,佛教对吐蕃法律的影响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