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为了法律规范运输作业,保证公司物资运输安全,降低公司运输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运作情况,制定本制度。第 2 条公司运输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公司涉及运输作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第 3 条本制度所称运输均由运输部统一负责,运输内容包括以下 5 个方面。1.从公司下属工厂的仓库到各地配送中心或大客户的长途产成品直运运输。2.各地配送中心之间的产品调拨运输。3.从供应商处提取原材料、设备、备件、包装材料、工具、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到工厂仓库的运输。4.从港口、码头接收物资到仓库的运输。5.工厂生产车间到仓库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输。6.从各配送中心到工厂的不合格品回收运输。第 4 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资。危险物资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第 5 条本制度所称接运人员是指汽车司机、装卸员、押运员、入库管理员;运输人员是指汽车司机和押运员;收货单位包括公司的区域配送中心、仓库直接送达的客户、联运中的中转方。第 2 章运输准备和调度第 7 条运输部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后,调度员要严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车辆进行运输。第 8 条调度员应当对下图所列的 4 类情况非常熟悉。第 9 条运输主管和调度员根据货运任务以及物资规格、数量、运输要求等合理规划线路,安排车辆、司机、押运人员。第 10 条调度员不得派人情车和关系车,不得推诿延误派车,不得甩派。否则,所造成的物资供应短缺等情况,概由调度员负责。第 11 条如遇车辆紧张或任务增多时,调度员应当保证仓库和配送中心的紧需物资、重点物资、大宗物资以及大客户物资的运输,其次根据运输业务的轻重缓急安排运输,确保公司生产和销售正常运营。第 12 条公司车辆不能满足任务需求时,可安排社会车辆或者寻找第三方物流进行运输,但必须注意满足安全、准时等要求。第 13 条如有长、大、重、超高物资,调度员需要提前根据规定向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由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式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第 14 条调度员在分配车辆和运输人员时,应当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