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开拓工程承包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为了法律规范管理,抓好矿山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益,甲方将 区域范围内的采矿及开拓工程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承包范围:二、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承包期 年。三、 承包方式:包干制。掘进和采矿任务按甲方月生产计划执行。四、 承包费用均系发电价格:1、 采矿承包价格:35 元/吨。(不包括运费)2、 掘进成本价格:平巷 900 元/米(规格 2 米 X 2 米)。天井 1000 元/米(规格 1.5 X 1.5米)。3、 矿体沿脉掘进。矿宽大于 2 米(含 2 米)按采矿成本计。矿宽小于 2 米按掘进成本 验收, 扣除副产矿石。4、 回采时矿体内有夹石超出不可剔除的,经公司有关人员现场认证,计算毛石量。由公司负担毛石量的 80%按矿石成本价返还给施工队,其余毛石量由施工队负担。五、 工程验收及结算方式:1、每月 30 日前由甲方现场验收工程量,制成工程量验收表,经甲方领导审批签字后, 在 10 日左右,与乙方结算,如未能结算工资造成停工,乙方不负责。2、乙方采出矿石,全数运至甲方料场。严格依据甲方料场检斤、验质办法执行,甲方 按矿石净吨计价、净吨结算,掘进进尺以米或立方米为单位计算。按月结算承包费用。六、相关规定:1、乙方必须具备采矿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矿山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 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2、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统一领导,无条件为甲方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提供 便利的条件。自行负责承包区域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按上级有关部 门要求配齐相关人员和安全设施,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责任,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3、乙方在承包期内投入的小型生产设备、工具和生产中的必备材料,无论甲方还是乙 方提出解除协议,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 收归己有或要求补偿,更不得作为解除协议的条件。要无条件退出生产经营管理,保证 如期交接。(采场存窿矿石、火供材料及工本费等,由双方商定解决) 。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出的采矿安排和各种巷道规格要求作业。严禁违规采矿,严 禁采厚弃薄、采易弃难、采富弃贫。要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和调动指挥,自觉完成甲方下达的采掘工程计划和各项临时性生产任务。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工程,采矿不计产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