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财税政策探析钢铁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目前中国钢铁业存在产能过剩问题,国家对此高度重视
2024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进展的意见》(国发〔2024〕6 号)
2024 年,再次出台《关于做好2024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进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691 号),鼓舞优势企业根据市场化原则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推动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再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
本文就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财税政策作整理分析,以便于在工作中利用
一、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13 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 号)规定:企业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符合条件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7 号)规定:企事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股权转让等,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
四、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83 号)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五、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59 号)和《财政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