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 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 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 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