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修订)》的修订说明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于2008 年 9 月修订,2008 年 10 月 1 日实施
近期,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两所启动了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根据方案,本所对《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进行了修订
同时,基于市场需要,本所也对原《上市规则》第十二章中关于停复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据此,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并于 2012 年 7 月 7 日发布施行
现将修订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修订思路本次修订工作涉及本所现行退市制度和停复牌制度
关于退市制度,主要修订思路有两个方面
第一,加大退市力度
一是增加退市指标,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交易等退市指标;二是严格恢复上市要求,从多方面涵盖上市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的具体情形;三是简化退市程序,细化退市各相关环节的衔接安排和具体期限,避免相关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缓和拖延退市
第二,建立退市配套机制
一是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防范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非理性炒作;二是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减少上市公司退市后转至其他交易市场的操作不便和运作成本;三是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公司回到本所集中交易市场预留空间
关于停复牌制度,主要修订思路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取消实践中意义不大的 3 项例行停牌,分别是: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全天停牌、异常波动公告披露日的一小时停牌和投资者沟通日全天停牌
二、对退市制度相关章节的修订(一)增加退市指标1、增加净资产指标
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