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 招标文件(一) 技术条件四
技术条件第一章 总则1
1 概述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建设,本招标文件的所有解释权归北京电力公司
2) 本招标文件提出了本系统的建设规模、主要业务需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可供应用软件集成商(以下简称投标方)编写投标文件之用
[3)] 本招标文件范围仅限于本系统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与培训部分(包括软件开发与实施、系统集成和三年内服务),本系统项目的硬件平台设备、数据库平台、中间件平台将另行招投标
3)[4)] 投标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完整的技术方案(注意:必须根据本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的需求提出具体的硬件、数据库、中间件和网络支撑平台解决方案和技术要求)
该技术方案应完全满足或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对于本招标文件中的某些部分,投标方如不能满足要求,或有其它替代方案,或有其它修改建议,应在技术方案中指出其必须进行修改的理由以及与原要求的差别,否则,招标方即认为投标方可以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4)[5)] 本系统项目工程分一期试点阶段、二期推广阶段、三期辅助决策支持阶段共三个阶段计 16 个月完成
投标方必须保证:试点单位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业务流程梳理、系统设计并通过评审;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一期公司本部和两个试点单位的应用开发和系统实施,原系统的数据迁移,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 2 月后,一期试运行验收
一期系统通过验收后 6 个月内完成北京电力公司所有供电公司、营业站、供电所、社区服务所的系统全面实施,原系统的数据迁移
推广验收后 2个月内完成项目决策支持及其余开发工作
投标方必须保证本系统项目中的 95598 客户服务系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月内完成
5)[6)] 在招标方协助下,中标方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