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文件汇编二零零九一月一日目录1、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调查、处理和报告规程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5、安全生产举报制度6、职业卫生管理规定7、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8、安全防护管理标准9、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10、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11、 反违章管理制度12、 两票三制管理办法13、 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文明生产考核实施细则14、 各岗位及工种安全责任制15、 运行值设备巡回检查规范16、 运行值设备定期工作17、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调查、处理和报告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发电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认定标准、调查、处理、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2 本标准适应于股份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2.引用标准2.1 青岛市 2002 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2.2 DL558-9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职责3.1 生产安全科是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3.2 人力资源参与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向劳动保障部报告工伤事故,并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3.3 工会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对调查处理的结果实施监督。3.4 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科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调查、处理和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落实事故防范措施。4.事故类别的认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财产损失的大小和社会危害的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1 特别重大事故4.1.1 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人身事故。4.1.2 主要生产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4.1.3 生产现场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4.2.重大事故4.2.1.一次死亡 1—2 人或一次重伤 3 人以上的人身事故。4.2.2.主要生产设备被迫停运,对重要工业用户停热时间 24 小时以上或对居民用户停热达到 2000 万 m2•h。4.2.2.生产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4.2.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爆炸事故。 4.2.5.生产现场失火,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