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建安发[2013]28 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安全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人性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原则不断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结合我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经验,以及 2012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2013 年 8 月 14 日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