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高考资源网 你身边的高考专家 1949 年 7 月 20 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放后,我国先后建立了 5 个省级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 44 个
名称 成立时间 首府驻地内蒙古自治区1947 、 5 、 1 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 、 10 、1 乌鲁木齐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 、 3 、 15 南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 、 10 、25 银川市西藏自治区1965 、 9 、 1 拉萨市一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① 民族自治地方都设置在哪里
② 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
③ 自治机关是什么机关
它的职权与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有什么不同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三级,不包括民族乡
)国家统一领导 地位有双重性
它的职权具有双重性,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核心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有机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① 涵义: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② 自治权是有法律保障的
③ 自治权的内容是广泛而真实的
1949 195419842001年份BACK共 同 纲 领明 确 规 定 :各 少 数 民族 聚 居 的地 区 , 应实 行 民 族区域自治民 族区 域自 治被 载入 宪法颁 布 民族 区 域自治法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