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饭店餐饮部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第一条凡在岗的服务员、厨师及厨房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时间定于每年的 4-5 月份。餐饮部的大餐厅、火锅厅、届时将需体检的员工名单报工会办公室,由饭店办公室具体安排体检事宜。第二条餐饮部招聘临时工、实习生、季节工时,经面试合格后,到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医院办理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第三条办理健康证费用办法:一、属饭店正式员工办理健康证费用由饭店承担。二、临时工、实习生、季节工在饭店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办理健康证费用饭店承担 50%,合同期间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需在其工资中扣除饭店承担的费用。第四条员工在接受体检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正式工将调离一线工作岗位,确有病因的,给予休假。临时工、实习生、季节工不符合健康标准的给予辞退。第五条员工要对健康证妥善保管,不准将健康证带出店外或转借他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第六条员工在办理健康证时,要仔细接受发证机关的卫生知识。饭店每年的四月份和九月份,由考核培训部负责对餐饮部员工进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知识应知应会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处罚,同时限期补考,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