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规章制度的法治化思考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处理各项行政工作,根据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我国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实状况来看,与高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有关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如下两大类,即属于法范畴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范畴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则,及学校自行制定的内部教育处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
这两方面的法律规范都是高校教职员工、学生必须遵守的,也是他们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强有力保障,特别是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更是与广阔教职员工、学生息息相关
一、高校规章制度的性质及效力1、高校规章制度的性质高校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来自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授权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界定高校规章制度的性质:(1)高校规章制度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
高校虽然依法享有制定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的权力,但从性质上来看,高校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有着本质的区别
高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属于法的范畴
(2)高校规章制度是一种准抽象行政行为
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高校的管理行为,运用行政权力,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并可反复适用,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与其成员具有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其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但高校又不是行政机关,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表现为一种准行政法律关系,因此,相应的规章制度属于准抽象行政行为
2、高校规章制度的效力在高校管理中,凡涉及教职工及学生的公民基本权利,如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的重要事项,不属规章制度的规制范围,应适用法律保留;以行政权力的分类看高校规章制度之效力,其行使的行政权力有内部行政权力和外部行政权力之分
凡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就是高校与公民间的关系,属外部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受到法律保留的限制;而内部行政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