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处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是安监处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安监处长的带领下,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第 1 条 全权负责安监处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进行安全生产过程当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检查月度、季度、年度计划,保证安全检查的持续性。第 3 条 参加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章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作业计划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计划。第 4 条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的安全情况,向安监处长提出具体意见。第 5 条 要常常深化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安监处长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第 6 条 协助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上报。第 7 条 负责全矿范围以内安全技术监督检查。第 8 条 负责建立和管理煤矿安全检查技术档案。第 9 条 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第 10 条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第 11 条 常常检查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第 12 条 必须尽职尽责,法律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