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1.实业公司经理是实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等规章管理制度。 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合法经营,文明经营;2.对本部门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常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劳 动纪律教育,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建立各项安全保证体系和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3.对外包工作合同文本中的安全条款负相应责任;4.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承包书中的各项指标,杜绝人身重伤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机 械事故、火灾事故、避开人身损害;5.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员工的培训计划和安全教育 计划、并组织实施;6.根据上级和厂部安排,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处理检查出的设备缺陷 和隐患;7.常常深化现场检查其工作条件、安全设施、周围环境,保证符合安全规程制度的要求;8.深化现场,了解分析安全生产的情况。每个月至少召开 1 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讨论解 决存在的不足。表扬在安全生产过程当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对违章和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人员给予批判 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从严处理;9.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具、作业工具及仪器,必须合乎安全章程规定标准,做好定期试验, 不合格的禁止使用;10.对本部门外包工程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要指定专人进行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有关各项安全资料和 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