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刊登广告合同一、合同的缔结本合同由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和媒体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缔结,并具有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详细、明确,是双方依法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双方应严格根据合同履行其义务。二、广告的形式和规格1.广告以图片或文字形式刊登。2.广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法律规范的规定。3.广告内容所包含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三、刊登方式和期限1.刊登方式 甲方的广告将在乙方负责的媒体平台上进行刊登。2.刊登期限 广告刊登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指定的刊登日期。如媒体平台上有其他广告优先刊登,甲方应配合调整广告刊登时间。四、广告费用1.广告费用 广告费用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其金额应于本合同签订时确定,并及时结算。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开具的发票进行付款。2.延期、缩短和取消广告的费用 (1)如甲方要求延期广告刊登时间,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支付延期费总额的 20%作为延期费; (2)如甲方要求缩短广告刊登时间,已支付的广告费用不予退回; (3)如甲方要求取消广告刊登,则支付的广告费用不予退回,但不再收取未付款的费用。五、广告宣传保证1.甲方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广告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法律规范的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乙方不对广告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但应根据行业惯例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法律规范的规定。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的生效和履行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2.双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各自的义务。3.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指定的刊登日期。3.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4.本合同未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不得生效。结束语以上为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在签字盖章之前,双方应仔细批阅,并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所有条款。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