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建筑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具备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运转体,具备回避和抗拒各种风险的措施和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全面承担起抢险救灾的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 二、各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费,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各分公司应组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个项目工程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分公司必须做好上岗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好三级教育,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各项目部一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场区规划合理,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三区分离、排水流畅、标牌整齐。 六、制定好消防岗位责任制,做好厂区和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备安全有效的防火工具,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七、各分公司一定要依据不同的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对有特别要求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 八、各分公司必须做好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积极组织营救保护好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处理。 以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执行,本着“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