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1
1 射线探伤管理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射线探伤工作原则上只能在夜间进行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射线探伤操作章程进行操作
探伤结束后,必须清除现场所有带放射源的设施、材料,并告知相关人员解除警戒
2 放射源储存
放射源储存地点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放射源储存室或设备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屏蔽设施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当设置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放射源库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有防火、防水等防灾措施,有报警、连锁等等保安措施
放射源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反辐射源应指定专人进行负责管理,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放射工作单位应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检验,假如发现污染或泄漏必须立即实行有效措施,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妥善保管归档
3 射线作业防护
放射工作单位在每次作业前,都应根据密封源的数量和活度计算空气比释动能率(mGy·h-1),放射源为 X 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 4 mGy·h-1 的范围;放射源为 γ 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 2
5 mGy·h-1 的范围
射线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夜间光线不明处设置警示灯,重要交通路口或通道应有专人监护
射线工作人员应在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 4OμGy·h-1 的范围以内操作
射线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与放射源相匹配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铅防护服、眼镜
同时必须佩戴个人计量监测仪和具备声、光信号的射线报警器
工作结束后,一切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