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杜绝或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制度。一、仔细贯彻执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小学学生的生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二、建立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老师为成员的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三、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抢救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四、坚持每节课点名制度。任课老师进入课堂后一经发现学生缺课,要快速查明缺课原因,及时通知家长,并根据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学校。五、配合相关部门,在湖边、水塘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监督管理员。六、深化开展游泳安全专项教育活动。实行班、队会、标语、黑板报、专项报告等多种形式,用游泳溺水死亡的案例教育、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七、每年夏季开展一次全校性的“珍爱生命拒绝溺水”学生安全教育活动。让每一位学生认识到私自下河游泳的严重危害性,懂得生命的宝贵,在思想意识上构筑珍爱生命、拒绝私自下河的防线。八、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大局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