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老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一、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老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老师要以《守则》、《法律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常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三、老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允许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老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老师承担;四、老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老师负责处理,若老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老师负责,老师在放学后不允许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老师负责;五、班级应当严格根据学校规定收费,老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六、全体学生应该积极主动参加“学生意外损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七、老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老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注意交通安全;八、门卫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开事故的发生;九、若发生重大事件,老师应当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