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处罚细则1、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50 元罚款。2、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 5250 元罚款。3、 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 200 元。4、 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档,禁止作业;又不整改到位,罚项目部250 元;5、 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 1250元;6、 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场地脏乱差,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 200 元;7、 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 200元/人/次;8、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的人员,发现有不戴安全帽、不穿泛光衣,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 200 元/人/次;9、 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抽烟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 200元/次/人;10、 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随地大小便的,罚款 200 元/人/次;11、 楼梯口不搭设防护栏杆 ,阳台边无防护,卷扬机、搅拌机、通道口无防护棚、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未设置排水沟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 200 元。12、 施工用电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质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法律规范的,每起罚款 200 元。13、 钢结构吊装时未设置安全防护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 1250 元/处;14、 钢结构屋面吊装时,未设置安全网架空防护的,每处罚款1250 元/处;15、 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 200元/人/次。16、 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 1250 元罚款。17、 塔吊未实行使用检测备案制度,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2250元;18、 塔吊与主体连接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卸料平台无防护门,上料口无防护棚,吊篮无安全门,无防冲顶装置,基础未硬化,未设排水沟,卷扬机使用倒顺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法律规范要求的,每部位罚款 200 元/次。19、 高大模板支撑不组织验收、拆除模板过早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技术操作要求的,罚款 200 元/次。20、 特别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 200元/人;21、 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 5250 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