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施工场地例会制度依据《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凡我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和施工场地例会。 一、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3、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4、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6、讨论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当中参加施工场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施工场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二、安全监理交底会:1、安全监理交底可以实行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可以实行口头交底、文字交底两种形式,可同时采纳2、安全监理交底的内容:①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② 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③ 监理规划能够详尽说明的,可按监理规划进行交底;监理规划中没有描述或描述不详的,而又需要交底的内容也应在交底过程进行说明和沟通。3、安全监理交底会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4、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5、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当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拟定,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6、安全监理交底书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进行签字确认。7、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纪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8、安全监理交底会也可与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同时召开。 三、施工场地例会在施工过程当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主持召开施工场地例会。会议纪要应当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拟定,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施工场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善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