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下述规定:1 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仔细审核。不准与未经过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2 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之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3 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4 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10 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