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人转让协议协议背景该幼儿园法人转让协议(下称“协议”)由卖方和买方双方自愿达成,旨在法律规范双方在幼儿园法人转让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协议条款第一条 协议的缔结本协议由卖方和买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条 转让标的卖方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幼儿园法人包括:(1)幼儿园所拥有的全部资产;(2)幼儿园的运作机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3)幼儿园的相关历史业绩和相关存量客户。第三条 交易价格双方经协商一致,本次幼儿园法人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双方确认该价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并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完成了该金额的支付。第四条 协议的履行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其中,卖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幼儿园法人转让手续;买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额交易款项。第五条 保密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六条 其他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若协议有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履行完毕之日解除。签字买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