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规定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0 009-20252025-03-31 印发封面2025-03-31 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制度编号 Q/CSG-GPG 2 10 009-2025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梁 广、余冬青、蒋 毅初审郭克会签李忠、、审核孙发 李于达 钟连宏 批准2025-03-31 印发制度信息2025-03-31 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1 总则 为法律规范和指导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落实依法治企和完善责任追究,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逐级传递和有效落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事故事件问责范围、问责方式、问责人员、问责单位、问责标准和问责实施等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属各单位及县级子公司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93 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9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Q/CSG 210002-20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 210020-2025)《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办法》(Q/CSG-GPG 2 11 009-2025)《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惩处实施细则》(Q/CSG-GPG 2 15 084-2025)3 术语和定义 引用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中“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