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到底听谁的?应急救援现场,到底谁有至高指挥权?就《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来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拥有这个至高的权力。可在实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各项规定与实务操作的结合似乎还是存在一些现实的困惑。目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着层级过多、重复下达命令的情况,这一问题不得到彻底解决,应急救援很难达到科学、快速的最高要求。那么层级过多,到底听谁的?参加过多起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某位基层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在实际救援工作中,他们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县发生了事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后,相关人员由县安监局局长带队,快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作出救援安排。刚要开始行动,副县长抵达,安监局长向副县长汇报事故情况,副县长又作出新的救援安排方案。刚要开始行动,再上一级,也就是市安监局局长抵达,副县长又开始向市安监局局长汇报事故情况,市安监局局长作出救援安排。刚要开始行动,副市长又到了……层层级级无穷尽也!层级过多,是众多应急救援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困扰。它在特别大程度上减缓了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度速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应急预案》只规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有现场救援的至高指挥权,但这个指挥部的构成,却在《应急预案》中未加以明确。每名上级领导到达现场,是不是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指挥部的重要成员了呢?是不是一定要向其汇报事故情况,并等待他作出“新”安排后,才能展开救援呢?这些均值得人们深思。理论上讲,逐层汇报,会影响救援进度速度,但现场救援人员为何还乐此不疲呢?除了“官儿大压死人”,关键还在于可以减免自己的责任——谁拍板儿谁负责,天塌下来,个儿高的顶着,这是一些为官者明哲保身的思维逻辑。这种思维与现实,影响救援进度速度应该是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回过头来想一想,我们为什么制定应急预案呢?不就是为了事到临头的时候,有个科学的程序来保障应对突发状况的处置速度吗?但就目前的《应急预案》而言,似乎确实存在着至高指挥权不明确的问题。一位基层应急救援工作者向笔者抱怨,在曾经的一次救援过程当中,某市 6 位领导给他打电话,下达救援指令,而这 6 个指令各有所重,有些甚至相互矛盾,弄得他无所适从。这再次证实,明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尤为重要。谁应拥有至高指挥权?站在客观的角度看,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才应该是现场应急救援的至高指挥者,而不具备专业技能的各级领导,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