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人员安全行为法律规范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的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 操作的六个严格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严格进行巡检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严格执行操作法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章程规定
第四条 施工人员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保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不拿别人的物品,保护个人的财物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
(九)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乘升降机保障安全,防坠,防落物
(十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十二)由于自身因素造成损害;都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五条 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保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第六条 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要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仔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以内; (三)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随意乱动电器设备
(四)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严禁用水清洗电器设施; (五)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