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中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1 前言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法律规范,现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有深刻的体会。下文从相关法律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2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民规”附录 c.3.1的要求。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52025-0506 第 11.3.2.4“强条”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接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纳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 2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 90min.假如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 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纳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别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根据“民规”6.1.9.5 条规定,应满足连续供电时间等于或大于 1,照度应等于或高于一般照度的 50%.3 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