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有保证安全有序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本厂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之前安全条例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规范管理
1 在进行可行性讨论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2
4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法律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2
5 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转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2
6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如下规定:3
1 设计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法律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要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述条件:3
1 采纳成熟的工艺方法
2 工艺条件的选取应当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3 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 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当符合防火 防爆 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 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 职业卫生 环保 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利进行拒绝付款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 工业卫生 环保 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