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煤矿山井工开采企业“诊断式”安全检查的实践与探究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处在承上启下的位置,不仅在宏观上承担着指导下级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的任务,而且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中,也承担着具体的安全检查任务。由于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安全监管工作中长期存在“三多”(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问题,一人感冒全家吃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何以科学进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既指导下级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又做到突出重点、举一反三、减少一般性的检查,把安全检查工作做实做细,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是需要我们认真认真的去讨论的问题。近两年来,泰安市安监局组织采矿、机电、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查资料、看现场、深化井下等多种形式,采纳“手指口述”检查方法,对全市非煤矿山井工开采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式”安全检查,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取得了良好效果。一、下发通知,认真准备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前,市安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井工开采企业“诊断式”安全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时间、顺序、标准和要求。第一个是市里统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由安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的局长、业务科长担任,抽调的同志大多数毕业于矿业院校,既有多年从事非煤矿山监管工作的同志,也有常年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同志,都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第二个是组织检查组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原则。这样以来,有利于检查人员放下包袱,全心投入检查,有效地避开了企业本身自己人查自己抹不开情面,或者习以为常找不出问题、看不到隐患的情况。二、把握依据,明确责任划分情况第一个是严格标准,把握依据。安全检查主要依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刊载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石膏矿山安全规程》(DB37/2025-050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2025-05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5〕32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进行,没有依据的不作为检查的内容。第二个是明确两个责任。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由企业负责落实整改;检查组对检查提出来的问题负责,检查组下设“采掘通修、防治水”、“机电提升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