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建议书合同名称:轨道交通 11 号线川杨河停车场水系调整工程三标联系河合同编号:轨11G-2010—018-申嘉(2)致:上海高波工程咨询监理服务有限公司(监理机构)由于在联系河桩号 LW0+900~LW0+958 以及 LE0+392~LE0+465、LE1+010〜LE1+074 发现暗浜,经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结合:此地原为民房建筑,勘察报告未能进步查明其分布范围。因此我方从控制质量方面出发,提出设计变更。敬请监理、设计、业主考虑,谢谢!承包人:上海浦东新区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川杨河停车场水系调整工程 3 标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名)日期:2012 年月日监理机构初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名)日期:年月日设计单位意见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工程变更建议书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日期:2010 年月日施工时发现周营供水厂厂址地形与原设计不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合测量,厂区现状地面高程(平均值)比该村正常地面高程(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准,假定该点高程 40.00 米)低 2.6 米左右。经联合商议,确定以下调整方案:1、清水池顶面高程确定为 40.00 米(以黄孟营村小学门前水泥路中心高程为 40.00 米计),与黄孟营小学门前水泥路高程持平,水厂内地面(即房屋室外地坪)确定为 39.00 米。水厂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等的相对高差保持与原设计图纸一致。2、外购土方将场内地面填筑至 39.00 米高程。3、从水厂大门口至小学门前水泥路(长约 55 米),按设计要求需修建一条4 米宽的进场道路(水泥路),该道路东西两端高差 1.0 米,修筑时平顺连接(即进场道路西侧高程与学校门前水泥路持平 40.00 米,东侧与水厂内水泥地面持平 39.00 米)。4、管理房、门卫室、化验室、发电机房等房屋的基础样式、尺寸、基底高程经设计单位现场勘察、钻探后进行设计调整。二 O—O 年十二月三日CB23 变更申请报告(承包[周口水建]变更 04 号)合同名称:沈丘县 2010 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 1 标合同编号:SQYS—2010—EPSG—01工程变更建议书致:周口市大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机构)由于周营供水厂的围墙需要建在回填土方上等原因,我方今提出工程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请贵方审批。附件:1.工程变更建议书。承包人:周口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及盖章)项目经理:(签名)日期:2011 年 1月 5 日监理机构初步意见监理机构:周口市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