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内容摘要: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 济政策在国外被广泛使用
鉴于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有必要讨论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意义
本文论证了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并在分析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存在障碍的基础上,提出目前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 环境容量 污染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体现了环境管理思想,它通过为排污者确立排污权,建立起排污权的市场,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排污者的决策,实现污染治理责任以及相应的环境容量权利的分配
这种市场理念的排污权交易比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更能有效地减少污染排放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联邦环保局应用于大气以及河流污染的治理
在长达 10年的广泛深化的酸雨讨论计划基础上,美国国会在 1990 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开始实施酸雨计划
酸雨计划的核心就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具体来说就是规定在10 年之内削减一半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国会批准可以用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削减的手段
随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现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控制排污总量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 排污权交易能有效控制污染 从国外排污权交易实践看, 排污权交易制度能有效促进环境保护
如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酸雨计划进展报告》,1995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 450 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740 万吨;1999 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 430 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 590 万吨
通过排污权交易,电力企业的排放量显着低于计划要求的水平